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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盐城市盐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发[2004]33号),将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中央、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及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本区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本区人口数据的分析研究,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负责对区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计划生育审核。
    (五)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为主的方针,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
    (六)依法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负责协调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预防艾滋病的工作;做好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工作;组织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七)编报省、市、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检查、监督各镇(新区)管理好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做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制定本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大力推进少生快富文明工程。
    (十)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计划生育群众团体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十二)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本委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电处理、电子政务、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印章管理、报刊征订、议案、建议、提案、保密、基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委文件的审核;组织、协调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教育、培训、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委党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收集、分类、加工、整理和综合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信息;负责委机关接待联络、  日常服务等后勤工作;负责协调服务执法联席会议的召开及督查协同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有关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指导全区的计划生育法制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员的业务培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工作,负责全区非病残儿照顾再生一孩与特殊情形照顾再生一孩的政策指导督查工作,负责照顾再生一孩材料审查、资格复核、发证和出具依法收养孩子父母有(无)子女证明工作;负责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定、发放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本委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本委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以及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估镇(新区)、有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负责本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规划指标,研究并提出全区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制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本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信息的采集、核实、传递工作;制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负责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困难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转化工作;负责对受区及区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审查。
    (四)宣传教育科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方针和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的任务;拟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宣传教育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全区各类学校和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制作、发行和进村入户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
    (五)科学技术科
    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研究拟定并具体落实全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的规划与规范;指导区、镇、村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预防艾滋病的工作;做好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工作;组织推广、使用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组织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及项目申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生育科研任务;组织实施全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医学鉴定,组织实施区级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初步鉴定工作;负责医疗性终止妊娠审核发证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援助项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执业考试等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编制省、市、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药具需求计划;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区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所需经费和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的投放到位工作;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指导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经费发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国家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关于计划生育“三结合”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推行,组织实施少生快富文明工程。
    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依照相关职责开展工作,监察室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和复核违背政策生育人员经济收入状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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